市人社局出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暂行办法入选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
发布日期:2018-03-05 10: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伍家岗政府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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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委法治办、市普法办联合组织开展的宜昌市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近日落下帷幕。经过审核初选、公众投票、专家评审等程序,市人社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入选宜昌市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汪邦安荣获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奖。
为了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市人社局积极探索维权维稳长效机制,着力构建劳动保障诚信建设联动惩戒体系。2014年,市人社局大胆创新,出台《宜昌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宜昌人社局等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惩戒。
在“黑名单”制度基础上,2015年12月,市人社局又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宜昌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共有7种情形,主要包括克扣拖欠工资、延长工作时间、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非法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无理抗拒阻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为等。这意味着,用人单位的违法事实情况及用人单位全称、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都要公之于众。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一旦向社会公布,其违法事实将被计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并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在其参加评优、评先、评劳模等评比表彰活动及公司上市等诚信评价时,劳动保障审核将不予通过,增加违法失信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成本。通过倒逼机制,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宜昌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办法》是我市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劳动保障信用数据库建设,完善失信记录和披露制度,实行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惩戒联动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出台以来,宜昌市人社局已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了重大违法典型案件15起。
通过社会联合惩戒,失信单位在承包工程、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均受到影响和限制,实现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效震慑了违法失信单位。2016年,我市群体性事件和投诉举报案件实现了“双下降”目标,全面治理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