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政策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之后,由男方单位申报办理。
1、填报《宜昌市城区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医疗费补助申请表》(下载专区二、社会保险:表23);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发票原件;
5、诊断证明原件;
6、出院小结原件;
7、男职工配偶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8、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参保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开具的未享受新型农村合作生育待遇的证明。
办理地址:宜昌市人力资源社会和社会保障局环城北路40号
二楼60号窗口
联系电话:6731157
办完待遇后,请于次于十五日以后,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单原件到45号窗口领取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