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7-10-17 11: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伍家岗政府网   字号:[    ]
职工偿还商业性自住住房购房贷款,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申请提取前注意事项
1、本条款所指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定义:指职工或配偶在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行为一年内(借款合同时间与购房合同签订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办理的商业性购房贷款。
2、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3、职工家庭购买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住房套数依据职工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4、提取时限和额度:在偿还贷款12个月后办理提取手续,每年提取一次,所有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还款凭证载明的最近12个月实际还贷金额,账户余额保留1元。贷款结清的,应在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单身证明有效期为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
5、职工提供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借款合同所载明购房地址、幢室号等要素应一致。
6、办理提取业务所有提取人应亲自到场签字确认。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遗失的,不能代办。
7、提取金额分别转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联名卡(本中心与银行联名发放)账户,或分别转入各自在本市城区可以办理转账业务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三峡农商行任意银行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账户。
8、提取职工在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应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后办理提取手续。办理个人信息变更请参阅中心网站《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二、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的材料
第一次办理还贷提取的,提供以下1-11项证明材料;再次办理偿还同一笔贷款提取的,提供以下1、2、3、4、5、8、10项证明材料;已办理过《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登记表》的,提供以下1、2、3、4、5、10、12项证明材料。
1、提取职工分别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单位核实加盖印章。无单位且已办理托管手续的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或同一居民户口簿原件(已婚职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的,分别提供各自的户口薄原件;单身职工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原件)。
4、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分别提供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未满18周岁子女未取得身份证原件的,提供户口簿原件),由本中心通过房管系统查询打印《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职工各自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7)。
6、购房合同原件。
7、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或契税发票原件。
8、借款合同原件。
9、借款凭证(借据)原件。
10、最近12个月银行还款凭证原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的还贷账户交易流水清单,或是还贷专用存折)。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的另需提供银行还款凭证。
11、购买宜昌区域以外住房的,另需提供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及任意一方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原件或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原件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2、《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登记表》。
三、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提取资金实时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四、便民提示
1、办公地址及服务电话。一马路营业部地址:一马路24号,服务电话:6236747;伍家岗营业部地址: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1号(夷陵大道与泰江路交汇处),服务电话:6386738。
2、乘车路线:到一马路营业部可乘坐2、4、7、8、10、18、19、20、22、28、30路公共汽车;到伍家岗营业部可乘坐1、2、9、19、21、103路公共汽车。
3、监督电话:6236717
4、轧账时间:一马路营业部工作日17:00轧账,停办对外业务;伍家岗营业部工作日16:30轧账,停办对外业务。
5、中心网址:www.ycgjj.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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